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精神,林周县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县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林周县旁多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林周县阿朗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林周县唐古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林周县强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林周县松盘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林周县春堆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林周县卡孜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林周县甘旦曲果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林周县边交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林周县江热夏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规划公示稿。
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内容
1.《林周县旁多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2.《林周县阿朗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3.《林周县唐古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4.《林周县强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5.《林周县松盘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6.《林周县春堆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7.《林周县卡孜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8.《林周县甘旦曲果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9.《林周县边交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10.《林周县江热夏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二、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8月11日起至2026年9月9日止。
三、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规划》有异议的,均可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方式向我单位实名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
1.《林周县旁多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2.《林周县阿朗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3.《林周县唐古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4.《林周县强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5.《林周县松盘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6.《林周县春堆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7.《林周县卡孜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8.《林周县甘旦曲果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9.《林周县边交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10.《林周县江热夏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联系单位: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林周县甘曲镇林周县人民政府大院内6号楼
联系电话:0891-6122372
受理时间:工作日9:30-13:00,15:30-18:30
责任编辑: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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