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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周县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决策解读

责任编辑:赵松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12-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林周县制定《林周县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责任分工和监管措施,为直达资金落地见效提供制度保障。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直达资金是落实六稳”“六保等政策的重要财力保障,其管理成效直接关系到政策落地和群众切身利益。《办法》的制定,旨在全面落实中央、区、市关于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结合林周县实际,通过规范管理流程、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直达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精准直达受益对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直达资金的范围界定

《办法》明确,直达资金包括按照国务院部署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以及区、市参照直达资金管理的财政资金,清晰界定了管理范围,为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

三、直达资金管理的核心举措

(一)规范资金分配与监控

县财政局需在接收直达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分配至相关使用部门,确保分配高效及时。同时,所有直达资金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实行单独下达、单独标识,并同步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通过动态监测保证数据真实、账目清晰。

(二)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县财政局需如实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可查。对直接惠企利民的资金实行实名制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实名台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

(三)强化协作与拨付效率

县财政局、农行林周县支行及资金使用单位需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审核审批环节,提高拨付效率,推动直达资金尽快到位并产生效益,充分发挥其在六稳”“六保工作中的作用。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资金使用单位需按下达的指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快资金使用,严格遵循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直达资金原则上当年需使用完毕,结余资金需在10月前报县财政局调整,未按规定使用导致资金收回或产生不良影响的,由使用单位承担责任。

(五)全过程绩效管理

资金使用单位在安排项目时需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执行中,县财政局组织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及时纠偏;执行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对重点项目开展重点评价,评价结果将通报并强化应用,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规定、达到预期目标。

(六)完善督办与公开机制

县财政局按月向县政府上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县政府对使用进度进行督办,对执行缓慢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同时,直达资金分配情况需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七)强化问题整改与责任追究

资金使用单位需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报县财政局;整改不力的,县财政局将情况报县政府并抄送县纪委监委。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八)建立考核挂钩机制

将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林周县年度综合考核相关指标,并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四、《办法》的施行时间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将为林周县直达资金管理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遵循,推动直达资金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关于《林周县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法律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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