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95368.70公顷,涉及10个乡镇(甘旦曲果镇、春堆乡、松盘乡、强嘎镇、卡孜乡、边交林镇、江热夏乡、阿朗乡、唐古镇、旁多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严禁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和全垦造林,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恢复植树种草。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沙、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央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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