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第四十七条、《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面积、名称
1、拟征收土地权属:松盘乡松盘村集体土地。
2、拟征收土地位置:松盘乡松盘村,达嘎组南侧、古如组东侧(详见勘测定界图)。
3、拟征收土地地类:天然牧草地。
4、拟征收土地面积:1.5574公顷(23.361亩)。
5、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关于青藏铁路电气化外电配套工程项目(西藏段)。
二、拟征地补偿的费用及标准
1、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不涉及房屋征收。
2、土地补偿费:按照《林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林政发〔2021〕9号)文件规定,松盘乡松盘村属I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区片综合地价15732元/亩,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天然牧草地38%予以补偿,征收23.361亩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总额为367515.25元(叁拾陆万柒仟伍佰壹拾伍元贰角伍分)。
三、安置方法及途径
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藏人社〔2017〕104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调查,将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的纳入安置对象,根据最终核定该项目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0人。
三、补偿方案及时间
本预公告期为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
附件:
2.青藏铁路电气化外电配套工程(二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
3.关于印发《林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的通知(1)
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的通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林周县自然资源局六号楼6103办公室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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