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林周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林周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林周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林周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案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林周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农牧业工作,坚持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了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农牧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了梳理,截止2023年12月底政务公开栏主动发布15条,其中,财政类信息2条(财政预算1、决算决算1),农业农村栏13条(涉农资金5、其他8)。

另外,通过林周之窗等途径发布信息30余条;印发宣传单7000余张,宣传册600余册;公示栏公示惠农惠民补贴政策等政务公开信息6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截止12月底,我局未接到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林周县农业农村局文件印发按照局相关责任人、办公室起草或审核文稿,局长审签,局办公室印制并进行公开发送。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运营良好,无负面网络舆情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没有自建的政务信息平台,所使用的信息平台主要为林周之窗微信公众号以及林周县人民政府网站

(五)监督保障情况

林周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将政务信息通过网站等载体发布,合理安排专人负责、专人审核,做到信息发布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便民性和合法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二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专业性不强;三是公开覆盖面不广,时常因业务工作繁忙没有做到每日发布相关信息,发布的积极主动性不够。

(二)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帮助下,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建设,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继续按照“及时、准确”的原则,及时发布和更新主动公开的中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农牧民群众可以第一时间获悉有关惠农惠民政策等。

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信息公开的意识,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引导农牧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更好的服务农牧民群众。

三是继续收集整理各类农业信息,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四是继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根据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层层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按时报送文字、图像等信息资料,按照《条例》明确的工作重点,全面、及时的向社会公开,明确政务公开追责办法,推动政务公开有序进行。

五是突出重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将农业工作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加大公开力度,重点对政策法规、项目建设和惠民惠农政策等事项进行全面公开,让农牧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林周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