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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县农村客运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拉珍 来源:县住交局 发布时间:2026-07-1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林周县农村客运补贴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林周县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稳固农村客运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产生的补贴管理,保障农村客运、惠民旅游专线可持续运营,助力全县民生保障与旅游发展战略落地,促进承担公益客运服务的县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参照《拉萨市财政局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补贴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的通知》(拉财〔2023〕3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林周县实际,起草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公交运营公司在服务本地旅游发展、民生保障工作中,为完成政策规定社会公益目标,因政府定价原因形成政策性亏损的运营业务。包含:“10元游林周”惠民旅游专线、特定农村客运等同类型公益客运服务;不含:县级班线客运。

三、补贴原则与依据

1.补贴原则:坚持成本核算、预算管理、据实结算,补贴用于弥补公共服务实际运营成本与政府定价之间的差额。

2.政策依据:符合国家、自治区明确规定的补贴项目,参照《拉萨市财政局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补贴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的通知》(拉财〔2023〕348号)标准执行。

四、补贴标准及成本构成

1.补贴定额标准:公交运营成本按百公里408元予以补贴。

2.成本涵盖范围:人员工资、五险一金、车辆油料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审验费以及企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产生的政策性亏损。

五、预算编制与审批流程

1.年度预算编制:县域公交运营公司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补贴预算方案,报送林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预算审批:由林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审核预算方案,报送县财政局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按法定程序报批。

六、补贴资金申报、拨付与年度清算

1.季度申报拨付:企业按季度向林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提交政策性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步提交运营台账及相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2.年度清算:年度结束后开展资金清算,对预拨资金和实际结算金额的差额进行调整,实现据实结算。

七、资金管理要求

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八、绩效评价机制

建立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综合评价政策实施成效、资金使用效益、客运服务质量。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补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九、法律责任

企业若存在虚报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补贴资金;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补贴标准不是固定不变。拉萨市城市公交运营全成本补贴定额标准调整后,由林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财政局,同步重新核定本县补贴标准。

十一、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关键词释义

政策性亏损:企业承担政府指定的公共客运、惠民旅游专线等公益服务任务,执行政府定价,收入不足以覆盖运营成本形成的亏损,区别于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经营性亏损。

解读单位:林周县住房和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891-6129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