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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县农村公路养护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拉珍 来源:县住交局 发布时间:2026-07-1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林周县农村公路养护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农村公路是服务乡村振兴、保障农牧民出行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落实《农村公路条例》及自治区、拉萨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林周县农村公路养护补贴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全过程监管,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建立资金与养护质量考核挂钩机制,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常态化开展,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林周县农村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农村公路条例》《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办发〔2020〕18号)、《拉萨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拉政办发〔2021〕37号)及拉萨市农村公路养护补贴管理相关规定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林周县行政区域内,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年报里程的县道、乡道、村道及专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考核。

重点说明:养护补贴资金仅限于日常养护作业,不得用于公路大中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项目支出。

四、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由县政府统筹、县住交局牵头、养护单位落实、多部门协同监管,压实各级财政分担责任;统一养护补贴标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以养护里程为核心精准核算资金,规范拨付流程,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强化绩效导向与全过程监管,资金使用与养护质量考核挂钩,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五、部门职责分工

1.县住交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养护里程核定、养护计划编制、补贴资金测算申报;指导监督乡镇养护工作;组织养护质量检查、考核验收;牵头资金台账管理与绩效评价。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及时拨付上级及县级养护补贴;做好预算管理、财务监管,审核资金拨付流程,监督资金规范使用。

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养护工作组织协调,常态化巡查反馈公路病害;开展护路宣传,引导群众参与护路;协助开展养护质量检查验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4.养护实施单位:养护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养护作业;上报养护计划、养护里程、资金需求;建立养护台账、资金使用台账,严格执行养护标准,接受各部门监督考核。

六、养护补贴标准与资金分担机制

全县执行自治区、拉萨市统一“153”养护补贴标准:

·县道:1万元/公里・年

·乡道:0.5万元/公里・年

·村道:0.3万元/公里・年

资金由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三级财政按5:3:2比例分担,根据核定养护里程核算年度补贴总额。

七、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支出,包含:路面清扫保洁、小修保养、路肩整修、边沟清理、排水设施维护、桥梁涵洞日常管护、冬季除雪防滑、沿线设施修缮、日常养护人工及机械费用等。

禁令:严禁挪作其他非养护类支出。

八、资金测算申报流程

每年11月15日前,养护实施单位结合辖区农村公路里程、养护需求编制下一年度养护计划及资金需求报告,上报县住交局。县住交局审核上报材料,核定养护里程,按照“153”标准及三级分担比例测算年度补贴总额,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县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上报拉萨市交通运输局、拉萨市财政局。

九、资金预算与拨付要求

1.县财政局将县级配套养护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不得拖欠、截留。

2.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会同县住交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住交局。

3.养护实施单位按季度向县住交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按考核结果兑付资金。

十、监管与考核要点

本办法建立养护质量考核与资金拨付挂钩机制,实行全过程监管。各单位需建立养护台账、资金使用台账。县住交局、县财政局定期开展检查、绩效评价,对资金截留、挪用、养护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按规定处理。

十一、关键词释义

1.农村公路:纳入统计年报的县道、乡道、村道及专用农村公路。

2.养护补贴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不含大中修、新建工程的财政补助资金。

3.“153”补贴标准:县道1万元/公里・年、乡道5000元/公里・年、村道3000元/公里・年。

十二、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林周县住房和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891-6129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