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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县供应链平台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刘姣 来源:林周县招商引资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强化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县招商引资政策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县域经济增长动能,推动招商工作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本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了《林周县供应链平台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 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第23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219号等文件。

二、框架内容。《实施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40条规定。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第二章为“设立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我县供应链平台产业创新发展”,共6条。主要内容为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申报流程、资金兑现方式、资金管理等。第三章为“支持供应链平台产业落地,鼓励企业在我县发展”,共11条。主要内容为不同类型的供应链平台企业在网络运维、交易流量、物流仓储、研发投入等方面享受的资金扶持标准以及申报所需材料等。第四章为“鼓励供应链企业在我县发展投资配套措施”,共5条。主要内容为供应链企业在上市、银行贷款、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享受的资金扶持标准。第五章为“鼓励供应链企业在我县发展行政配套措施”,共7条。主要内容为供应链企业在吸纳就业、人才引进、办公场地租赁、企业入驻等方面享受的政策。第六章为“其他”,共2条。主要内容为重点扶持的供应链企业类型。第七章为“附则”,共6条。主要内容为名词解释、负责解释单位和执行时间等。

三、主要特点。《实施办法》从起草到形成,前后征求县直单位、乡(镇)、县级领导意见、合法性审查和反复修改完善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