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周县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
1.制定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15〕8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18〕31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藏财采办〔2020〕20号)等文件。
2.框架内容。《办法》分为9章44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履约验收;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3.适用范围。纳入林周县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竞争性磋商;(7)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5.采购限额标准。
(1)单项采购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货物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2)单项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服务及装饰装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3)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除涉密项目)
6.主要特点。《办法》的形成,经历组织起草、征求县直单位、乡(镇)意见、合法性审查和反复修改完善等过程。
二、《林周县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1.制定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
2.框架内容。《办法》分为5章28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履约验收相关主体及职责;第三章项目验收程序;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责任追究。
3.适用范围。林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工作
4.主要特点。《办法》的形成,经历组织起草、征求县直单位、乡(镇)意见、合法性审查和反复修改完善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