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进我县供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我县电力营商环境,助推提质增效再上台阶,结合林周县实际,制定了本《实施办法》。为更好理解《实施办法》,现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城镇供电接入工程有关事项通知》(藏发改能源函〔2024〕99号)文件。
二、框架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九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为工作原则;第三部分为资金管理,内容包含成本计入标准、费用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程序,均可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第四部分为项目实施流程,主要阐述了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央政府和供电企业的管理模式。第五部分为特殊开发项目。第六部分为定额调整机制,结合县政府实际,可执行上级政府、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或者本级政府制定定额标准。第七部分为部门职责。第八部分为资产运营及维护管理。第九部分为附则。
三、主要特点。
通过《实施办法》逐步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责任编辑: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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