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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3-2030年)》决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8 12:54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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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决策目标:

    农产品供给:力争到2030年,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建成高标准农田24.19万亩,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7%,粮食总产量达到6.6万吨,牲畜良种覆盖率达到65%,肉奶产量达到3万吨。

    农业现代化:力争到2030年,农业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农业产业链更加健全,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生产过程中机械化率达到83.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92%,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超过50%,畜禽适度规模养殖比重超过40%

    产业融合发展:力争到2030年,初步建成“一核三带五园区”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格局,产业体系强、生产体系强、经营体系强、融合体系强、质量体系强、发展体系强的“六强”现代农业强县进一步巩固,成为基础设施良好、主导产业突出、综合效益优良、示范作用显著的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农村现代化:力争到2030年,在持续推进全市“五十百”和“百里活力城乡长廊”建设的过程中,全面实施林周县乡村振兴,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幸福家园”,有序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镇)、村三级创建工作,启动20-25 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创建特色乡镇1-2 个、美丽休闲村庄5个、幸福宜居村庄10个、干净整洁村庄 13-15 个,农牧区人居环境满意度达到 98%以上,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为全区样板。

    农牧民发展能力:力争到 2030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年均增速达到 13%以上;培育高素质农牧民 500人,大力培训职业农民、农业经理人、农村经纪人1000-1500人次。新增市级以上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38家、合作联社试点10家,培育家庭农场70家,培育农业产业联合体10家。

    展望到2035年,将林周县全域建设成西藏智慧精准现代农业先行先试示范区和青藏高原特色种养殖品牌基地。与全区同步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

    二、决策依据:政策法规与资源禀赋驱动

    政策法规遵循:编制规划是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拉萨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拉萨市和林周县党委政府的实施意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西藏农牧业绿色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意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意见》《拉萨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拉萨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若干举措》(拉委发〔2021〕61号)《林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

    改革机遇:十四五”时期,拉萨市将全方位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新一轮的农牧区改革。在此契机下,林周县农业现代化发展新活力将不断被激发,束缚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增活力必将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不竭动力。

    市场机遇:林周县紧邻拉萨市主城区,是拉萨市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拉萨作为西藏首府,是西藏人口最密集区,居民收入水平处于自治区前列,总体消费层次高、需求旺盛,市场潜力巨大。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方式和消费结构快速升级,交通物流设施日益完善,将促进农业融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带动林周县农业现代化建设。

    三、规划性质:“概念性”的关键意义

    前期指引概念性规划不是详细的建设施工图,而是战略层面的蓝图和框架。它重在明确林周县现代农业的定位、主题、发展理念、空间布局构想、核心产品方向、生态保护策略和基础设施框架等宏观问题。

    探索与论证:它为后续的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等提供方向和依据。通过概念规划,可以初步评估开发的可能性、潜在风险及效益。

    决策支持:为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交通、民宗等)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判断该项目是否可行、如何推进。

    风险规避:在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详细设计和建设之前,通过概念规划识别关键制约因素(如生态敏感区、地质灾害、基础设施瓶颈、文化禁忌等),降低投资风险。

    四、决策主体与流程:依法行政

    法定职责:林周县农业农村句作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宣传推广等工作编制农业现代化规划是其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

    程序合规:该决策的作出,必然遵循了内部立项、调研考察、方案编制、专家论证、部门意见征求(涉及水利、交通、经信、住建、生态、林草、环保、自然资源、民宗、乡村振兴、乡镇等)、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必要的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合法。

    层级管理:概念性规划编制完成后,需要报请林周县人民政府审批(或备案),并可能需要与上级(拉萨市)农业部门沟通衔接,纳入区域农业发展大盘子。

    五、预期效果与意义

    明确发展方向:林周县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未来描绘清晰愿景和实现路径。

    划定保护与开发边界:严格界定生态保护核心区、缓冲区、适宜利用区,为后续管控提供基础。

    指导项目落地: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牧草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高产优质燕麦草生产基地、高蛋白饲草生产基地)、服务设施配套(数字草业大数据平台)等提供依据。

    促进区域协调:农业产业发展由第一产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变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通过农业生产与第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使农民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以获得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实现农业附加值增值和农民增收。推动以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主办加工和销售,农业企业自建基地一体化经营,在产业组织内部实现融合。 

    提升治理能力:是林周县农业农村局主动作为、规范管理农牧业资源、提升农牧业发展专业化水平的重要体现。

    林周县农业农村局编制《林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3-2030年)》的决策,是一项基于政策法规要求、立足资源禀赋、着眼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前置工作。它标志着林周县对农业现代化的开发正式进入科学化、规范化、合法化的轨道。其核心目的在于以规划为引领,在严格保护生态和文化的前提下,探索一条生态友好、特色鲜明、惠及农牧民农牧业发展路径,为后续的详细规划、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根本遵循和战略指导。这是一项负责任的、前瞻性的政府决策行为。

    责任编辑: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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