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经林周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属地乡镇复核会商,同意我县西藏夕瑞德矿业有限公司林周选矿厂尾矿库闭库销号。按照《西藏自治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和林周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原则同意对西藏夕瑞德矿业有限公司林周选矿厂尾矿库的闭库销号。
公告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统计和安全监管,安全管理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特此公告。
林周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1-6122378
责任编辑:隆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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