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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7-09 23:18
    来源: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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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林周县水利局是林周县人民政府组成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于2024年9月成立党组。内设机构:林周县水电队、虎头山水库管理站。

    办公地址:拉萨市林周县甘曲镇觉德岗路1号-2#楼三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9:30——13:00;15:30——18:30

    冬季 9:30——13:00;15:30——18:00

    联系电话:0891-6122324

    班子成员信息:

    刘玉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吉宾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协调水文工作。协调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联通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落实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开展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推进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全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县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全县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与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4.与县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的开发、建设,承担闸站管理工作。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相关风景名胜区的监督和管理。

    5.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旱涝灾害防治工作。

    责任编辑: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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