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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

    发布时间:2025-12-09 20:17
    来源:林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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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简介

    林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原林周县民政局和原林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合并而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县残疾人联合会牌子职能如下:

    (一)组织实施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二)承担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承担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责任,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规划,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四)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等审核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变更、管理、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主管地名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制定老年人社会参与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残疾人康复、医疗、宣传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十一)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

    (十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退役军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退役军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十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十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协助做好征兵工作。

    十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二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十)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信息

    办公地点:林周县觉德岗路4号6号楼1楼左手边。

    办公时间:9:30-13:00,15:30-18:30(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

    9:30-13:00,15:30-18:0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

    联系电话:0891-6122032

    责任编辑:林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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