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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1-12-24 17:26
    来源:林周县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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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拉萨市林周县觉德岗路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联系电话:0891-6122113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统筹协调全县宗教工作,组织实施宗教工作领域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研究宗教理论、分析全县宗教现状、宗教领域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县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

    (三)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负责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事务管理,加强社会和网络宗教事务管理,遏制藏传佛教向内地蔓延。管理从事宗教活动的社会流动人员、宗教用品,拟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监督检查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宗教领域行政执法情况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等。

    (六)依法做好全县寺庙管理及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领域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僧尼的教育引导,组织开展宗教领域表彰、奖励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达赖集团等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渗透破坏活动,参与防范和依法处理邪教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寺管会干部队伍建设。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领域文物保护工作。

    (十)指导乡(镇)、寺管会做好宗教工作。

    (十一)完成林周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县文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文物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寺庙文物保护工作。县宗教事务局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寺庙文物保护工作。县文物局和县宗教事务局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寺庙文物保护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责任编辑:林周县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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