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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局

    发布时间:2021-01-01 17:38
    来源:林周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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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拉萨市林周县觉德岗路2林周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   15:30-18:30   9:30-13:00

    周一至周五(冬季)15:30-18:00   9:30-13:00  

    联系方式0891-6129035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承担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全县群众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全县社会群众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组织全县性群众文化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普查、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

    (八)指导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负责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

    (九)指导和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牵头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旅游与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十一)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林周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交流合作。指导、推进全域全时旅游发展。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全县公共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配置。

    (十三)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建设,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优化旅游产业和产品结构。推进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旅游市场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十七)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承办文物保护单位及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申报、公布工作。负责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全县考古工作,开展文物保护宣传,会同相关部门承担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的保护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九)指导、监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隐患整改,以及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二十)指导和推动全县文物工作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二十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与县宗教事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文物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寺庙文物保护工作。县宗教事务局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寺庙文物保护工作。县文物局和县宗教事务局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寺庙文物保护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责任编辑:林周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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