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乡村建设行动管理,健全完善乡村建设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林周县乡村建设行动以奖代补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文件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个月,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18:00止。
公示期间,广大单位、群众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方案内容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反馈至林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891-6122139
联系单位:林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林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日
林周县乡村建设行动以奖代补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乡村建设各项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走深走实,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夯实乡村发展根基,加快建设高原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助力我县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国乡振发〔2023〕2号)、《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藏乡振发〔2023〕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村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乡村建设为农牧民而建根本导向。深入学习推广“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提质改善为主攻方向,聚焦农牧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严格遵循群众主体、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工作原则,有序引导农牧民全程参与项目谋划、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监督管护各环节,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推动思想观念实现从“要我建设”向“我要建设”根本性转变,切实保障农牧民成为高原和美乡村建设的规划设计者、建设实施者、管护责任者、直接受益者。持续补齐农牧区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短板,全面提升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建设水平,稳步实现农牧区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筑牢坚实基础。
二、奖补对象
持有我县农村户籍的农牧户。
三、奖补范围
多年未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群众生产生活相对滞后的乡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实施,对符合国土二调、三调数据、林周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前提下,原址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类工程。参照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结合市场价格,立足财力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奖补。以下内容不纳入奖补:前期已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的工程、属于个人所有的设施建设工程均不纳入奖补范围。
四、奖补原则
以奖代补工作严格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报-审核公示-自主建设-考核验收-资金兑付-绩效评价”原则。村民按照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程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建设行动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公平公正工作原则,确保奖补全过程程序合规、管理有序、群众认可。
五、资金来源
财政常态化帮扶补助资金(市、县级配套资金,由财政局负责,现有资金管理办法对工程奖补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统筹领导。为推动好乡村建设行动以奖代补工作,县、乡、村三级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乡村建设行动以奖代补工作专班。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按照奖补原则,认真落实资金申报和资金兑现。工作专班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群众在懂政策的前提下,按期高效推进乡村建设,实现“群众愿建、政府能补”的良性互动。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群众作为自建主体,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并如实申报工程量,配合村、乡、县三级验收,不得虚报瞒报。各乡镇、相关行业单位需立足职能,加强对群众自建过程的督查指导,及时解决施工难题;同时规范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及时到位,对工程短板问题督促群众整改。
三是深化政策宣讲。各乡镇、行业单位要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讲,重点解读“自建范围、验收标准、补贴金额、申报流程”等核心内容。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群众由“要我参与”向“我要参与”“要我建”向“我要建”转变,并深入总结农牧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案例,重视发挥乡村“邻里效应”,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带动农牧民参与乡村建设。
四是严守公平底线。规范补贴资金全流程管理,严格补贴资金申报、评定流程,对群众自建的工程量核查、补贴金额核算全程公开透明。严禁出现虚报工程量、套取补贴等行为,做到资金使用安全,保障群众公平享受补贴政策,确保“自建不违规、补贴不跑偏”。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责任编辑: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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