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环宇:
你因林周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8月7日通过电话156*****176作出的电话答复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林周县应急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针对2026年6月7日举报事项是否受理作出书面答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审查后已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林政复受字〔2026〕05号、林政复受字〔2026〕06号),决定予以受理。本机关按照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地址、电子邮箱,分别采取邮寄送达、电子送达方式送达上述文书。电子邮件已发送成功,但未收到收件人发送的已读回执,无法确认你是否实际阅读该邮件。邮寄送达因留交超过期限被退回(邮政EMS邮件号:1355180812146)。本机关多次拨打你预留的联系电话,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穷尽邮寄、电子、电话等送达方式仍无法联系到你本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林政复受字〔2026〕05号、林政复受字〔2026〕06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林周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林周县太湖路5号,联系人:白玛卓玛,联系电话:13298957567)领取上述文书,并补充确认有效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配合案件后续办理。
逾期未前来领取、未补充有效信息的,不影响本案行政复议程序正常推进,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林周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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