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事由
2026年4月初,旁多引水工程在施工推进过程中,发现项目临时用地敷设路径需穿越林周县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用地范围。该公司主张涉案地块不属于农用地,并提交其持有的林国用籍第01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权属依据。针对上述权属争议问题,我局立即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开展全面核查。经初步核查,发现该宗地登记信息存在历史疑点,土地证登记内容与原始出让档案、地类现状记载存在出入。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我局先后开展专项法律咨询并取得相关法律意见书,依法启动不动产更正登记程序、发布更正登记公告,后续收到该公司提出的异议反馈。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权属争议、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我局决定召开专项听证会,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二、听证事项
核实2006至2008年案涉土地出让、发证全过程历史档案资料,查清林国用籍第01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信息与原始出让档案、地类现状、出让合同内容存在差异的历史成因;听取林周县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不动产更正登记行政行为的陈述、申辩及相关诉求意见;依法论证本次土地证更正登记工作的合法性、适用依据及规范办理流程,研讨旁多引水工程涉地块占用、补偿安置及相关历史遗留权属问题的化解处置方案。
三、听证时间与地点
(一)听证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听证地点:林周县人民政府检察院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
(一)当事人及基层代表
1. 汤绍军(林周县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 甘曲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2008年土地出让经办工作人员;
3. 群众代表3名。
(二)县直职能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自然资源局、江夏乡人民政府、边林乡人民政府。
(三)旁听群众
有意旁听的社会公众,可于2026年7月3日—7月9日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前往林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登记报名,旁听名额限10人,报满截止。
五、参会要求
(一)各单位须安排分管领导或熟悉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专业人员参会,不得安排临时无关人员代为参会;
(二)参会人员请提前10分钟抵达会场签到,携带相关档案材料,客观理性发表意见;
(三)林周县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绍军可携带营业执照、土地证、出让合同、信访材料等佐证材料现场陈述。
六、公示期限
本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3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
联系人:普布仓决
联系电话:0891-6122372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日
责任编辑: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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