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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国用(籍)第01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更正登记事项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5 22:19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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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听证事由

    2026年4月初,旁多引水工程在施工推进过程中发现项目临时用地敷设路径需穿越林周县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用地范围。该公司主张涉案地块不属于农用地,并提交其持有的林国用(籍)第01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属性依据。针对上述地类属性争议问题,我局第一时间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开展全面核查。经初步核查,发现该宗地登记信息存在历史疑点,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内容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一致。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先后开展专项法律咨询并取得相关法律意见书,依法启动不动产更正登记程序、发布更正登记公告,后续收到林周县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反馈。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权属争议、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我局决定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二、听证事项

    核实2006年至2008年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至办证全流程档案,查清林国用(籍)第01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内容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一致的历史成因;听取林周县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针对本次国有土地使用证更正登记事项的陈述与申辩。

    三、听证时间与地点

    (一)听证时间: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听证地点:林周县检察院一楼听证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

    (一)当事人及基层代表

    1. 汤绍军(林周县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 群众代表3名。

    (二)听证组成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置主持人1名,记录员1名,听证员5名,主持人在听证员当中产生。同时邀请县财政局、县林草局、县审计局、江热夏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边交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旁多引水项目代表方代表人员列席。

    (三)旁听群众

    有意旁听的社会公众,可于2026年7月15日—7月23日的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前往林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登记报名,旁听名额限10人,报满截止。 

    五、参会要求

    (一)各列席单位须安排分管领导或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参会,不得安排临时无关人员代为参会;

    (二)参会人员请提前15分钟抵达会场签到,客观理性发表意见;

    (三)林周县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绍军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林国用(籍)第01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止。

    联系人:普布仓决

    联系电话:0891-6122372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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