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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林国用(籍)第01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更正登记事项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1 22:1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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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妥善处置不动产地类属性争议,规范不动产登记管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法定权利,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拟对林国用(籍)第01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启动不动产更正登记程序,现就召开专项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2026年4月,旁多引水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临时用地敷设路线需穿越林周县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宗地。该公司持林国用(籍)第01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林周县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主张地块不属于农用地,引发地类属性争议。我局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开展全流程档案核查,查实该宗地权证登记内容与原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不一致,登记信息存在历史疑点。我局已完成专项法律咨询并取得法律意见书,依法发布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后收到林周县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书面异议。为全面查清历史档案、厘清地类属性争议、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救济权利,决定公开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二、听证核心事项

    1.核查2006—2008年案涉土地出让、审批、属性登记、发证全流程原始档案,查明权证登记内容与出让合同记载不一致的历史成因;

    2.听取林周县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不动产更正登记的事实陈述、法律申辩及举证质证意见;

    3.听取相关职能部门、乡镇、项目单位、群众代表对地类认定、更正登记处置方案的意见建议。

    三、听证时间、地点

    1.听证时间: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

    2.听证地点:林周县检察院一楼听证会议室

    四、听证组织人员

    1.主持人:普布仓决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2.听证员:向秋卓玛 林周县政府办副主任

    仓   多 林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刘    琦 林周县司法局副局长

    旦增克珠 甘丹曲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3.记录员:吕 成 龙  林周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五、参会主体及列席单位

    (一)案件当事人

    林周县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绍军。

    (二)参会群众代表

    基层群众代表3名。

    (三)列席单位

    县财政局、县林草局、县审计局、江热夏乡人民政府、边交林镇人民政府、旁多引水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各单位安排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列席。

    (四)旁听公众报名规则

    1.报名期限: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林周县自然资源局6105办公室;

    3.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名额限制:本次听证会旁听席位限额10名,按现场登记先后顺序额满即止;

    5.旁听纪律:旁听人员仅可列席,未经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六、参会人员权利与义务

    (一)法定权利

    1.当事人、听证代表认为听证员、记录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可在听证会召开前书面提交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可自行参会,也可委托1—2名代理人参会;

    3.听证现场可出示证据、陈述事实、申辩主张、对各方证据进行质证;

    4.听证结束后核对听证笔录,对记录不实部分有权申请更正并签字确认。

    (二)法定义务

    1.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汤绍军参会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林国用(籍)第01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全部佐证材料;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同步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2.全体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客观理性发表意见,严格遵守会场秩序;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场、未经许可中途退场的,视为自愿放弃听证权利,听证会正常举行,缺席情况完整记入听证笔录;

    4.参会、旁听人员不得携带与听证无关物品,禁止录音录像、喧哗扰乱听证秩序。

    七、公告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1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止。公示载体为林周县政府官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普布仓决联系电话:0891-6122372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曲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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