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拉曲、乌鲁龙曲、堆龙曲3条河流确权登记。现将市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拉曲、乌鲁龙曲、堆龙曲。其中拉曲位于拉萨市当雄县,乌鲁龙曲位于拉萨市林周县和当雄县,堆龙曲位于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和当雄县。
二、登记单元预划
以拉曲、乌鲁龙曲、堆龙曲河湖岸线划界成果数据为基础,各预划为1个登记单元。
三、工作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本次确权登记,重点明确以上3条河流范围、面积及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者职责履行(代理履行)主体及履行方式等权属状况,以及其他事项。登记单元所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权利主体等,应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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