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被申请人)
四川恒宇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 一 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MA6ACJK95Y):
本委依法受理付明存诉你单位工伤赔偿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拉林劳人仲〔2026〕4-1号),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人民政府6203,0891-6301195),逾期视为送达。
裁决结果: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6年5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23578.23元(大写:贰万叁仟伍佰柒拾捌元贰角叁分)。
三、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工资34638元(大写:叁万肆仟陆佰叁拾捌)。
四、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4618.4元(大写:肆仟陆佰壹拾捌元肆角)
五、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大写:壹仟肆佰)
以上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林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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