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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被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6-06-10 16:12
    来源:林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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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恒宇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 一 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MA6ACJK95Y):

    本委依法受理付明存诉你单位工伤赔偿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拉林劳人仲〔2026〕4-2号),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人民政府6203,0891-6301195),逾期视为送达。

    裁决结果:

    一、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3914元大写:壹拾万零叁仟玖佰壹拾肆);

    二、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27006元(大写:壹拾贰万柒仟零陆);

    三、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3914元(大写:壹拾万零叁仟玖佰壹拾肆);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林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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