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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2 15:36
    来源: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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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4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林周县综治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406782

    附件:公示表

    林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42

    责任编辑: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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