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 一 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70263H):
本委已受理柳建忠诉你单位(工伤)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号:拉林劳人仲〔2025〕14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林周县人民政府6号楼203室),逾期视为送达。
裁决结果:
一、 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50元的住院期间伙食费。
二、 驳回申请人主张的第二项仲裁请求住院期间护理费4352元。
三、 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工资福利待遇32373元。
四、 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5537元。
五、 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75537元。
六、 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3955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林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林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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