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首彤商贸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经查,你单位系我局辖区内企业,均为2023年4月17日前经我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你单位已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分别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我局在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检查中发现,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且均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如有称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称述、申辩的,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
联系地址:拉萨市林周县甘曲镇觉旦岗路4号(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次仁德吉 多吉卓玛 联系电话:0891-6121785
责任编辑: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