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林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四川恒宇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MA6ACJK95Y):
本委依法受理罗本高诉你单位劳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号:拉林劳人仲〔2025〕08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林周县人民政府6号楼203室),逾期视为送达。
裁决结果: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1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
如不服本裁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拉萨市林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林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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