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林周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林周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林周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22个)予以公布。
林周县审计局
林周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林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林周县经商局
林周县财政局
林周县生态环境分局
林周县统计局
林周县公安局
林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林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林周县应急管理局
林周县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林周县林草局
林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林周县藏语委办
林周县民宗局
林周县气象局
林周县网信办
林周县水利局
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林周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林周县司法局备案。
责任编辑: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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