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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4 11:11
    来源:林周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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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推进林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优化行政复议资源,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是本级唯一行政复议机关,全县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

    二、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可现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三、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包括: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县人民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林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行政复议机构:林周县司法局。

    址:林周县甘曲路61号。

    话:0891-6122689。

    责任编辑:日桑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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