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招商引资领域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拉政办函〔2024〕24号)等规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林周县供应链平台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予以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林周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胡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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