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期限: | 15 |
职权名称: |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损耗的装备、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的补偿 | 职权编码: | 06LZGAJGF-1 |
子项: | |||
行使主体: | 林周县公安局 | 咨询电话: | 6123192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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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依政策依程序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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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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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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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