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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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委托事项清单

责任编辑:彭多 来源:县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6-09-14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委托单位:林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委托单位:林周县疾控中心

执法区域:林周县全城行政管辖范围

执法名义:统一以林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实施

禁止转委托:本清单事项不得再次委托任何单位及个人

一、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事项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对辖区宾馆、民宿、理发店、洗浴场所、商超等公共场所开展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核查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消毒消杀、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发现问题责令整改、调查取证。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末梢水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核查供水设施、水质消毒、水质检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现场巡查、抽样取证及问题整改督办。

3.学校与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监督检查校园环境卫生、教室宿舍通风消毒、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学生健康管理、卫生保健制度落实等工作,督促落实校园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4.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督。对辖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体检、防护设施配备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措施、人员资质、辐射防护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与合规核查。

5.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对辖区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核查产品资质、索证索票、储存使用规范等情况,排查违法违规使用问题。

二、医疗卫生与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事项

1.医疗机构常态化监督。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基层卫生室(站)开展常态化监督,核查诊疗规范、执业资质、医护人员持证上岗、诊疗服务合规性等,排查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2.传染病防治监督。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院感防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处置、污水处置等制度落实情况;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现场核查与处置监督工作。

3.妇幼健康服务监督。对母婴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合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妇幼卫生服务规范与安全管理制度。

三、执法程序与日常履职事项

1.投诉举报处置。受理辖区卫生健康领域投诉举报、信访线索,开展现场核查、调查取证、情况核实、答复反馈,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2.监督检查与取证。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开展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抽样取证、影像留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

3.案件调查办理。对发现的卫生健康违法线索开展立案核查、全面调查取证,梳理案件事实、固定证据,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卫健委审核。

4.文书送达与案卷管理。负责执法相关文书送达、当事人告知、陈述申辩记录,完成执法案卷整理、装订、归档、统计上报工作,定期报送执法工作台账、工作总结。

5.专项工作落实。落实上级卫健部门部署的各类卫生监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抽检监测、卫生应急保障、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等工作任务。

四、委托权限边界(明确不予委托事项)

1.不予委托行政强制权。查封、扣押、强制拆除、强制整改等行政强制措施及强制执行事项,由林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

2.不予委托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权。大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取缔机构等重大处罚决定,由卫健委集体审核、审批作出,监督科仅负责前期调查取证。

3.不予委托行政许可、听证组织、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由卫健委负责,监督科配合提供案卷、证据材料。

五、履职要求

1.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履职,持证上岗、规范执法。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杜绝超权限、超范围执法,严禁转委托、越权处罚。

3.定期向卫健委报告执法开展情况、案件办理情况、风险隐患问题,重大案件、重大风险第一时间上报。

委托单位(盖章):林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廖廷文

日期:2026年9月11日

受委托科室(盖章):林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人签字:达娃顿珠

日期: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