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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定价收费方案

责任编辑:拉珍 来源:林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方案背景与依据

为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及《西藏自治区清洁能源供暖发展规划》,推动高寒地区清洁供暖转型,保障居民温暖过冬,供暖企业持续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关于明确我区供暖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4〕493号)文件,结合林周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投产)实际,在完成成本监审、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概况

林周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总投资额11422.2万元,总供暖面积23.41万平方米,其中新增面积16万平方米,存量面积7.41万平方米。项目采用空气源热泵结合热储能罐技术,每年按照室内温度不低于18℃标准,提供24小时不间断供暖服务。

三、定价原则

1.分类定价原则:根据用户性质及承受能力,区分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等类型,实施差异化价格政策,兼顾公平与效率。

2.成本补偿与合理收益原则:以企业合理运营成本为基础,结合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回报需求,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营,同时兼顾用户经济承受能力,落实“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政策导向。

3.政策衔接与绿色发展原则:统筹财政补贴与用户付费机制,引导节能降耗,助力清洁能源推广应用。

4.价格调整原则:根据《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第11条收费机制”约定,结合供暖成本波动、供暖时长调整等情况,建立科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四、定价听证流程

1.听证前公告:通过“林周之窗”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听证会时间、地点、定价方案、听证人、参会人、旁听人员名单(含姓名、职业)等信息。

2.听证会召开:按计划组织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3.方案完善与审批:根据听证意见修改方案,必要时再次听证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形成最终方案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定价依据与标准

经核算本项目有效供暖面积、总投资、经营成本,核定项目供暖综合单价为73.22元/平方米/采暖季(按建筑面积计算)。较项目中标价下浮5.38元/平方米/采暖季;较成本测算价下浮8.17元/平方米/采暖季;较成本监审价下浮1.35元/平方米/采暖季。

结合价格比对结果,按照“就低”原则,最终拟定林周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综合单价为73.22元/平方米/采暖季(按建筑面积计算)。

六、收费对象

享受本项目供暖服务的集体和个人,包括:政府机关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保障性住房(含周转房、公租房)、廉租房住户等。

七、供暖时间

供暖总天数为120天(在总供暖天数不变的情况下,具体供暖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供暖。

八、收费标准与方式

(一)收费标准

统一按建筑面积×收费单价计费,标准为73.22元/平方米/采暖季,具体分类如下:

1.办公场所:由政府全额补贴。

2.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及困难职工:采用“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方式,保障性住房个人按30元/平方米/采暖季缴纳,廉租房及困难职工个人按10元/平方米/采暖季缴纳,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注:以上分类名单由住交局负责统筹核定。

3.医院、学校等办公与居住两用场所:办公区域按“办公场所”标准执行(政府全额补贴);居住区域按“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标准执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4.市、中、区直部门(含公共建筑和住宿):由使用单位各自向上级归口部门申请解决。

5.国有企业、经营性场所(含公共建筑和住宿):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全额承担,无财政补贴。

(二)收费方式

1.个人付费部分:缴费实行“先缴费,后供暖”原则,用户完成缴费后方可享受本采暖季供暖服务,逾期未缴费的,将暂停供暖。

2.政府补贴部分:按照区、县90%:10%补贴比例。

九、供暖服务与保障

1.供暖企业责任:建立健全运维机制,非供暖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供暖前完成全面检修,供暖期间确保人员值守、客服畅通,及时处理用户报修(一般问题1小时内处理,设备故障24小时内修复),无特殊原因中断供暖不得超过24小时。

2.用户义务:用户应爱护供暖设施,不得私自拆改,因私自拆改造成损失的,须依法赔偿,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维保人员检修。

3.宣传引导:供暖企业应制作藏汉双语手册,加强用暖常识、安全知识及节能政策宣传。

十、试行期限与附则

1.本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执行,由林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如遇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调整,本方案相关内容按新政策予以修订。

4.本办法自2026年7月3日起施行,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