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价格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定价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委拟召开林周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30
县政府2号楼2108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供暖单价
此次供暖综合单价拟定为73.22元/平方米/采暖季。
(二)供暖时间
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共计4个月),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供暖。
(三)收费对象及标准
一是收缴对象。享受本项目供暖服务的集体和个人,包括:政府机关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保障性住房(含周转房、公租房)、廉租房住户等。
二是缴费标准。统一按建筑面积×收费单价计费,标准为73.22元/平方米/采暖季,具体分类如下:
1.办公场所:由政府全额补贴。
2.保障性住房、廉租房:采用“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方式,保障性住房住户个人缴费30元/平方米/采暖季,廉租房住户个人缴费10元/平方米/采暖季,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3.医院、学校等办公与居住两用场所:办公区域按“办公场所”标准执行(政府全额补贴);居住区域按“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标准执行(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
4.市、中、区直部门(含公共建筑和住宿):由使用单位各自向上级归口部门申请解决。
5.国有企业、经营性场所(含公共建筑和住宿):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全额承担,无财政补贴。
注:以上分类名单由住交局负责统筹核定。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