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刘杰 来源: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21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现就林周县强嘎镇切玛村民委员会“未批先建”行为的行政处罚予以公示。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觉德岗路1号
联系电话:0891-6122372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