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林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林周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林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政函〔2021〕9号)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拉政发〔2021〕7号)要求,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如下:
林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表1 林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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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级别 |
区片价 (元/亩) |
区片范围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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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
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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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
41400 |
甘丹曲果镇 |
甘丹曲果村、江交村、久荣村、觉布村、朗当村、朱加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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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交林乡 |
当杰村、卡优村、色康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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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热夏乡 |
加荣村、江热夏村、卡日村、拉定村、连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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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孜乡 |
白朗村、懂村、卡孜村、克布村、田嘎村、托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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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嘎乡 |
典冲村、连布村、强嘎村、切玛村、曲果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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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堆乡 |
春堆村、卡东村、洛巴堆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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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盘乡 |
白定村、岗巴村、拉木村、松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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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
34600 |
旁多乡 |
帮多村、达龙村、加给村、宁布村、日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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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古乡 |
唐古村、恰杂村、江多村、藏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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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朗乡 |
拉康村、阿布村、布岗村、嘎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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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林周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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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级别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土地补偿费比例(%) |
安置补助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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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
41400 |
2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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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
34600 |
20 |
80 |
表3 林周县地类修正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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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级别 |
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
地类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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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园地 |
林地 |
人工草地 |
天然草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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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
41400 |
1 |
1 |
0.56 |
0.88 |
0.38 |
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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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
34600 |
1 |
1 |
0.56 |
0.88 |
0.38 |
0.13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的,须按此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牧民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等工作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