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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周县政协第三届第一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建议内容】

关于热振曲卓文化传播公司办理产权困难的提案

【办理结果】

宗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热振曲卓文化传播公司办理产权困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热振曲卓文化传播公司于2021年3月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位于唐古乡唐古村5526.67平方米土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根据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林周县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通知》(拉自然资〔2020〕343号)“二是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水平。……原则上地块容积率不得小于1.0、建筑密度不得小于28%、建筑层数不得小于3层(配套设施、乡村公共设施、农村宅基地房屋、工业厂房、物流仓储除外)”,热振曲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必须符合以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该项目地块出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的设计方案中容积率为0.77,达不到地块规划条件的要求,不能出具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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