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金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林周金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名单见附后)(以下简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案,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现已调查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附: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联系地址:拉萨市林周县甘曲镇觉德岗路2号(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次仁德吉 多吉卓玛
联系电话:0891-6121785
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责任编辑: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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