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于2024年委托专业机构对2024年第二季度县域环境空气、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废水、农田灌区水质进行监测,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检测结果表明:
1、环境空气除臭氧检测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表 1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其他检测结果复核《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限值要求
2、林周县彭波河上游500m、林周县彭波河下游1km的地表水水质检测结果除总氮、水温不参与评价,其他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 1 中Ⅲ类限值要求。
3、林周县新建自来水厂除总氮、水温不参与评价其他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 1 中Ⅱ类和表2、表3标准限值要求。
4、林周县污水处理厂出口的废水检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表2、表3标准限值要求,进口不做评价。
责任编辑: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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