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于2024年委托专业机构对2024年第一季度县域环境空气、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废水、农田灌区水质进行监测,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检测结果表明:
1、林周县政府大院的环境空气检测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表 1、表2中一级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检测结果除总氮、水温不参与评价其他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 1 中Ⅱ类限值要求。
3、林周县新建自来水厂(澎波曲饮用水源地)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 1中Ⅱ类和表2、表3标准限值要求。
4、林周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出口的废水检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表2、表3标准限值要求,进口不做评价。
5、农田灌溉水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
责任编辑: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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