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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县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赵松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建立林周县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区市财会监督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统筹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工作,协调解决财会监督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财会监督相关任务。

二、成员单位

协调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农行等5部门和单位组成,县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协调工作机制设组长1人,由县政府负责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组长2人,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工作机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协调工作机制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主要承担协调工作机制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协调工作机制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报告协调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三定方案”的职责分工,积极研究财会监督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协调工作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协调工作机制议定事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