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户口服务指南
办理大(中)专以上学历、中(初)级技术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入户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县(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职业院校毕业生。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备案的租赁房屋、直系亲属合法产权住房以及所在单位集体户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落户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
3、毕业证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和居民身份证
(2)办理调动、招录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经区(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公选、公招、录用、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区外(内)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备案的租赁房屋、直系亲属合法产权住房以及所在单位集体户,单位周转房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落户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区外)和户口迁移证(区内);(原件)
4、组织、人社部门的公招、公选、录用、调动介绍信或报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鲜章)
(3)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前置条件: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本人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备案的租赁房屋、直系亲属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单位周转房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落户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
3、转业证
4、西藏自治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或干部调动介绍信;(安置工作的提供)
5、近期便装2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
(4)办理军队现役干部转改文职入户
前置条件:因部队现役干部转改文职的人员。在部队集体户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参军服现役注销户籍证明;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4、转改任职的通知
5、落户单位证明;
6、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介绍信
(5)办理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
前置条件: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备案的租赁房屋、直系亲属合法产权住房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落户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
3、退休证;
4、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休安置联系表》一份;(原件)
5、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
6、近期便装2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
6)办理军队退役士兵入户
前置条件:军队退役士兵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备案的租赁房屋、直系亲属合法产权住房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落户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
3、退伍证;
4、《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6、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
7、近期便装2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
(7) 办理随军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在西藏自治区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人员。可在军人所在部队营房、本人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备案的租赁房屋、直系亲属合法产权住房申请入户。
1、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介绍信;
2、《随军报告审批表》(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原件)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军官证或士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任职命令;(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
(8)办理离(退)休人员安置入户
前置条件:经区、市委老干部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备案的租赁房屋、直系亲属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所属地、市驻拉萨市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和退休安置联系表;(原件)
3、离退休安置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及租赁合同(如本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或已备案租赁房屋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直系亲属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提供)
(9)办理应届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前置条件: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入就业单位或回原籍。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备案的租赁房屋、直系亲属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落户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
3、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到证(入就业单位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便装2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
(10)已购房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已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原房主未落户或已将户口迁走),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居委会介绍信;(原件)(落户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落户到小区的,无需提供物业证明)
3、产权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
4、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11) 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满七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前置条件:未成年子女及老年父母、未满七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本地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备案的租赁房屋、直系亲属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办理本人入户。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
一、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落户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
3、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和居民身份证;
4、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
5、结婚证;
6、子女和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亲生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
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民政局盖章)和离婚证。变更抚养权的需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亲生父母离婚后,拥有抚养权一方再婚的,未成年子女需投靠继父(母),提供①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②再婚夫妻提供结婚证,③由再婚夫妻双方到场当面提交申请,④变更了抚养权的还应提供上述第6条规定的变更协议或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一方再婚的提供);
三、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落户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
3、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4、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未满七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落户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
3、本市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4、孙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原件);
5、三代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林周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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