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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2023年度脱贫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补充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25 17:21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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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144号、《西藏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2〕5号、《关于印发<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藏乡振发〔2023〕3 号)等规定,结合当前我县乡村振兴局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林周县2023年度脱贫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补充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充实施方案”),推进各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化、精细化,持续加大各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保障农牧民群众增产增收、着力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面貌,长效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落实“四个不摘”,保持精准扶贫政策总体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发展农牧区特色产业、补足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居民群众生产生活;聚焦农牧民群众和边缘易致贫、脱贫易返贫以及突发严重困难等边缘群众长效增收,坚决守住不出现大规模返贫的底线;聚焦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等后续扶持工作,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力度,推进财政科学、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推动各项目落地实施,有力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帮扶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规划、精准整合。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编制“补充实施方案”,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整合资金。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实施”的总体思路,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平台为抓手,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加强资金捆绑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精细化管理。

    (二)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做好项目储备,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严格落实项目论证入库制度。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中之重,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支出,同时兼顾产业振兴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资金整合中,相关单位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好推动好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工作。要以项目引导整合,以整合带动实施的工作思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构建协调互动的良性工作机制。

    (五)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人,应切实负责,推动落实,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积极稳妥推进,严格规范管理,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机制,高效管理使用好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三、组织实施

    为统筹使用好、监管好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支出效率,促进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提质增效。特成立林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德吉央宗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张政府副县长           

    长:张   县财政局局长

                旦真旺姆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员: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人社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财政涉农统筹整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制定等工作和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四、工作任务

    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我们既要登高望远、深谋远虑,也要脚踏实地、直面难题,重视防范风险,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深入调研,抓住统筹兼顾和重点关键,配置优化乡村振兴主体力量,细化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定位,切实确保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以全面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为契机,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补齐脱贫攻坚短板。通过2023年度第二批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实施,力争2023年底林周县乡村振兴工作取得重大进步。农村环境进一步改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显著增强,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五、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第二批涉农整合资金总规模为5542.8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0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央)79.92万元;自治区奖励资金2957.97万元。补齐第一批项目缺口资金457.9672万元后,可用资金5084.9228万元。实施符合统筹整合范围的项目4个,涉及资金5914.4228万元。其中,林周县2023年度生态岗位补助资金822.5万元不在本批资金中。按照藏财农〔202361号文件,“每个涉农项目的管理费,中央衔接资金和自治区衔接资金,各列支不得超过1%,不足部分可从市县财政本级安排的衔接资金中列支”的要求。因第二批到位涉农整合资金中未配套市、县整合资金,林周县当杰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和林周县强嘎乡人畜分离项目未配套市、县资金,现需从阿朗乡拉康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中调整9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00万、市级衔接资金300万、县级整合资金200万、县级衔接资金200万)用于解决项目管理费,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第二批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1.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情况

    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共计2584.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0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9.92。

    2.统筹整合自治区级财政资金规模

    统筹整合自治区财政资金共计2957.97万元,其中:自治区奖励资金2957.97万元。

    3.调整资金规模

    新增中央衔接资金750万元调增至阿朗乡拉康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调减阿朗乡拉康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县级整合资金10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50万元,调增至林周县当杰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整合资金100万元,林周县强嘎乡人畜分离项目县级衔接资金50万元。同时调减林周县当杰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中央衔接资金100万元,调增至阿朗乡拉康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中央衔接资金100万元;调减林周县强嘎乡人畜分离项目中央衔接资金50万元,调整至阿朗乡拉康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中央衔接资金50万元。调减阿朗乡拉康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9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00万元、市级衔接资金300万元、县级整合资金20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200万元)调增至林周县加荣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400万元、林周县2023年人畜分离奖补项目350万元、当杰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100万元、强嘎乡人畜分离项目50万元。

    (二)行业分类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1.生产发展类(含产业配套的基础设施)。统筹整合生产发展类项目资金2381.67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94.92万元(其中,79.92万元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自治区奖励资金1336.7528万元、市级衔接资金100万元、县级整合资金10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50万元

    2.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统筹整合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资金27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40万元、自治区奖励资金116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00万、市级衔接资金200万

    3.生态补偿类。统筹整合生态补贴类项目资金822.5万元(资金尚未下达)。

    4.补贴类。统筹整合补贴类项目资金3.25万元,全部为自治区奖励资金。

    5.调整类。从阿朗乡拉康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中调整9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00万、市级衔接资金300万、县级整合资金200万、县级衔接资金200万)至第二批涉农统筹整合项目林周县强嘎乡人畜分离项目和林周县当杰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从第二批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中调整75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至阿朗乡拉康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从林周县当杰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调整10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至阿朗乡拉康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林周县强嘎乡人畜分离项目中调整5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至阿朗乡拉康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六、整合资金项目建设任务

    上级下达第二批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共计5542.89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带动约3600余户受益。具体资金安排和主要建设项目内容如下:

    林周县加荣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实施单位:林周县乡村振兴局

    人:旦真旺姆  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林周县江热夏乡加荣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村组内道路,其中包含1#路长962.6米,宽6米;2#路长570米,宽4米;3#路长547.11米,宽2.5米;4#路长485.2米,宽3米,5#路长571.5米,宽2.5米;6#路长973.2米,宽2.5米及其他入户道路。新建φ1000钢筋混凝土检查井若干,铺设排水管道DN300,铺设入户连接管道DN200;购买100m³化粪池1座,购买9m³化粪池2座。购买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一座,日处理量100立方米,占地约200平米。沿路安装太阳能路灯约若盏。

    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安排财政资金27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40万元、自治区奖励资金116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00万、市级衔接资金200万)。    

    进度计划:计划于2023年8月开工,2024年6月完工。

    绩效目标:按照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实施巩固提升农牧区基础设施水平的工作要求,对江热夏乡加荣村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着力解决加荣村基础设施短板突出问题,有效提升该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完善了该村路和灯等基础设施和给排水系统,全面改善该村人居环境,提升硬件设施,进一步增强农牧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预计受益人数达850余人。

    林周县2023年人畜分离奖补项目

    实施单位:林周县乡村振兴局

    人:旦真旺姆  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九乡一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采取政府补贴,农牧户自行建设的方式,全力推进林周县人畜分离工作。圈舍建设完成后,由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组织验收,各涉及乡镇负责具体落实。新建圈舍要与住房分离,养殖区与生活区分开,选址合理,面积与养殖规模相适应。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要求开展验收,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2381.6728万元,安排财政资金2381.67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94.92万元,自治区奖励资金1336.7528万元、市级衔接资金100万元、县级整合资金10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50万元)。    

    进度计划:计划于2023年8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

    绩效目标人畜分离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成效、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首要条件,是高质量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提条件。目前人畜混居已成为影响全县人居环境改善最直接、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进一步解决人畜混居问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的具体抓手,预计受益人数达到1.2万余人。

    林周县2022年度外出务工路费补贴项目

    实施单位:林周县乡村振兴局

    人:旦真旺姆 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九乡一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全县九乡一镇符合2022年(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30日)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中跨县(区)、跨地(市)、跨省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按照非搬迁户和搬迁户分类补贴,搬迁户分别按照跨县区,跨地市、跨省务工,按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从涉农整合资金中补贴交通费;非搬迁户只享受跨省补贴且符合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从涉农整合资金中享受1000元路费补贴。

    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7.05万元(其中:3.8万元由县人社局保障,3.25万元为自治区奖励资金,兑现资金最终以实际报销为准    

    进度计划:计划于2023年7月开工,2023年10月完工。

    绩效目标:预计带动59人增收7.05万元。

    林周县2023年度生态岗位补助资金项目

    实施单位: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

    人:土   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局长

    实施地点:九乡一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全县九乡一镇实施生态岗位补助共计2350人,其中林业系统生态保护岗位810人、草原生态保护岗位867人、水生态保护岗位(含村级水管员)176人、公路管护岗位178人、村庄保洁岗位305人、厕所保洁岗位(含旅游厕所)2人,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岗位12人。

    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822.5万元(资金尚未下达)。    

    进度计划:计划于2023年7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

    绩效目标:预计带动1100余户农牧民群众2370人均增收3500元

    七、责任分工

    (一)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制定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有关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整合后各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负责第二批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衔接工作;负责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需求清单梳理汇总,配合编制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补充实施方案;参与涉农整合项目的终验收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

    (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涉农整合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履行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群众工作和对项目的内容征求群众意见建议。

    (五)县纪委监委。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农整合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八、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上级财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公开办法、监管措施等。健全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按照“前期公示、建期公示、建后公告”的原则,将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式,按照要求在县、乡(镇)、村三级通过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并利用发放宣传单等方式,确保涉农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同时公布公告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项目透明化、阳光化的管理。严肃对待公示公告反馈问题,建立举报台账,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处理。

    (二)项目审查。财政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日常监督检查,营造良好氛围。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检查方式,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事前的监管力度。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

    (三)规范运转。要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对现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同时,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为整合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提供制度支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取得实效。

    (四)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要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考评指标,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专项资金的分配相挂钩。对绩效好、监督措施到位的乡(镇)和部门,在安排涉农项目和分配涉农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对绩效差、管理不到位的涉农乡(镇)和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新增项目安排。

    责任编辑: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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