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财发〔2022〕1号
林周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西藏自治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县2022年部门预算经县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你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明细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在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林周县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财发〔2020〕1号)、《林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林周县财务报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林财发〔2019〕3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过紧日子”的要求,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统筹安排本部门工作开展,加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部门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次旺多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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