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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林周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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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林周县市场监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办理违法案件。

(四)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受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八)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拟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制度措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协调、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全县覆盖食品生产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负责药品经营环节的许可、检查以及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一)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二)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配合做好标准化国际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

,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我县知识产权战略及有关政策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打造县域特色品牌。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提升。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碎企业开办时间。稳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配合拉萨市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信息化、智慧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引资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引资局 )承担食品工业企业的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引资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一般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职责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承担。

6.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公用燃气管道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业企业燃气管道的监督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只有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现有科室:企业注册科、综合办公室、执法科。

此次预算公开单位为林周县市场监管局

第二部分

林周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林周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收支总预算380.3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0.3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6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380.31万元,同比减少23.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减少。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0.31元,占10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380.31万元,同比减少23.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专项经费缩减。其中:基本支出229.51万元,占60.35%;项目支出150.8万元,占39.6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0.31万元,同比减少23.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经费缩减。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0.3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80.3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0.31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23.24万元,主要原因:专项经费缩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0.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37万元,占87.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5万元,占5.09%;卫生健康支出14.02万元,占3.69%;住房保障支出15.56万元,占4.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60.80万元,与2024年执行数减少28.2万元,下降46.38%,主要原因是2025年部分项目科目有所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80.5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5.97万元,增加8.8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管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80.0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0.00万元,下降12.5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缩减。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管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8.00万元,下降80%。主要原因是进行科目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9.35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3.15万元,增长16.28%。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生成,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等基本信息正常变更。

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8万元,比2024年增加执行数0.18万元,增长16.67%。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等基本信息正常变更。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0.52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71万元,增长16.25%。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生成,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等基本信息正常变更。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42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0.40万元,增长16.53%。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生成,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等基本信息正常变更。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5.5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2.54万元,增长16.32%。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生成,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等基本信息正常变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9.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7.9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191.59万元(基本工资35.57万元、津贴补贴82.96万元、奖金9.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9.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5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2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12万元、住房公积金15.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8万元(医疗费补助1.0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0万元)。

公用经费31.5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1.54万元,其中:办公费5.4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水费0.51万元、电费1.00万元、邮电费0.10万元、取暖费0.5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维修(护)费1.05万元、培训费0.10万元、工会经费2.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0万元,与上年数据保持一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市监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5年市监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市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54万元,比2024年预算0.97万元,下降3.08%。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生成,主要是人员、资产等基本信息正常变更。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市监局没有政府采购安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底,市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个,资金380.31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380.31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6个,分别是抽查检测经费40.00万元、公平竞争审查经费20.00万元、明厨亮灶预警网络租赁费50.00万元、特种设备两个规定安全责任第三方评估费用10.00万元、农贸市场劳务购买服务费用4.80万元、瓶装液化石油入户配送补贴经费26.00万元。以上项目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39.65%。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市监局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市监局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4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lsx124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