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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8 17:23
    来源:县住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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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林(城管)听公告字〔2026〕第001号)

    一、听证事由

    本局拟对西藏巴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于2026年6月18日向西藏巴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林城管城罚先告字(2026)第001号)。西藏巴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提出了听证申请。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决定公开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二、听证时间、地点

    1.听证时间: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3:30

    2.听证地点:林周县检察院一楼听证会议室

    三、听证组织人员

    1.主持人:平措旺堆(党组成员、副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

    2.听证员:祁君华(党组副书记、局长)扎西(党组书记、局长)赖亚林(局长)王春燕(党组书记、局长)

    3.记录员:徐雷(工作人员)

    四、参会主体及列席单位

    (一)当事人:西藏巴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振。

    (二)基层群众代表:3名。

    (三)列席单位:林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林周县司法局

    (四)旁听事项:

    1.报名期限: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3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林周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3.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名额限制:本次听证会旁听席位限额10名,按现场登记先后顺序额满即止;

    5.旁听纪律:旁听人员仅可列席,未经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五、参会人员权利与义务

    (一)法定权利

    1.当事人、听证代表认为听证员、记录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可在听证会召开前书面提交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可自行参会,也可委托1—2名代理人参会;

    3.听证现场可出示证据、陈述事实、申辩主张、对各方证据进行质证;

    4.听证结束后核对听证笔录,对记录不实部分有权申请更正并签字确认。

    (二)法定义务

    1.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参会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全部佐证材料;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同步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2.全体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客观理性发表意见,严格遵守会场秩序;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场、未经许可中途退场的,视为自愿放弃听证权利,听证会正常举行,缺席情况完整记入听证笔录;

    4.参会、旁听人员不得携带与听证无关物品,禁止录音录像、喧哗扰乱听证秩序。

    六、公告公示期限

    本公告在林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4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普姆岗巴联系电话:13889082694

    林周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徐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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