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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6年林周县第一批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4 10:57
    来源: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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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事人马某,20260306执法人员在林周县辖区道路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查获当事人马某驾驶藏AKC***小型普通客车,违规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下巡游揽客、站点揽客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扣取证,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对违法行为予以认可。事人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出租汽车站点候客揽客的规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处罚幅度200元至500元范围内予以从轻处罚处已罚款200

    二、汽车租赁公司于2026310长城牌小型越野客车贵A9E***从事车辆租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査扣,执法部门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违法行为通知书》,郭某车辆贵A9E***租赁未备案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6000元。

    三、汽车租赁公司于2026313长城牌小型越野客车苏A77***从事车辆租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査扣,执法部门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违法行为通知书》,郭某车辆苏A77***租赁未备案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6000

    四、汽车租赁公司于2026313长城牌小型越野客车青AC6***从事车辆租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査扣,执法部门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违法行为通知书》,郭某车辆青AC6***租赁未备案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6000

    当事人宗某,于2026315执法人员在林周县辖区道路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查获当事人某驾驶藏A2C***小型普通客车,违规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下巡游揽客、站点揽客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扣取证,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对违法行为予以认可。事人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出租汽车站点候客揽客的规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处罚幅度200元至500元范围内予以从轻处罚处已罚款200

    当事人欧某,于2026315执法人员在林周县辖区道路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查获当事人欧某驾驶藏AF96***小型普通客车,违规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下巡游揽客、站点揽客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扣取证,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对违法行为予以认可。事人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出租汽车站点候客揽客的规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处罚幅度200元至500元范围内予以从轻处罚处已罚款200

    当事人丁某,于2026329执法人员在林周县辖区道路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查获当事人丁某驾驶藏AF00***小型普通客车,违规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下巡游揽客、站点揽客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扣取证,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对违法行为予以认可。事人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出租汽车站点候客揽客的规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处罚幅度200元至500元范围内予以从轻处罚处已罚款200

    当事人马某,于2026329执法人员在林周县辖区道路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查获当事人马某驾驶藏AF35***小型普通客车,违规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下巡游揽客、站点揽客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扣取证,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对违法行为予以认可。事人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出租汽车站点候客揽客的规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处罚幅度200元至500元范围内予以从轻处罚处已罚款200

    林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623

    责任编辑:林周县住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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