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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11:52
    来源:林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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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广大高校毕业生:

    根据年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安排,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县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就业服务期满后2年内提出申请),按照《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自行备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三份,基础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本科以上提供)、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标明开户行)。其他需要申报材料请认真研读“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文件内容,按照要求申报。

    (一)受理申报时间:3月25日-4月28日内,申报材料(纸质)递交林周县教育局资助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按照自治区实施细则第十条“基层单位就业西藏籍毕业生从 2013届起,服务期满3年”、第二十条“申请时限。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在服务期满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的要求,2024年度申报对象为 2019、2020届非中央部属高校当年毕业当年乡镇基层就业、特定范围医疗机构就业、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三)乡村振兴专干(含科技专干、医疗专干、教师专干等)人员可参照“基层就业”递交材料(需要提供在村居工作连续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证明)

    (四)我县中职毕业生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与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区内自主创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申报人务必认真研读“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文件内容,填报信息要认真细致,务必做到相关信息与申报材料对应内容完全一致,往年报送的材料存在部分申报人提供的毕业信息和生源地信息填报不完整或随意填报,导致查重阶段经过多方面电话咨询和排查才能确定申报人的真实信息,严重影响工作效率,请申报人一定要认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如因个人原因信息填报错误的,造成申报失败自行承担。

    联系人:林周县教育局资助办  0891-6659210

    林周县教育局资助办

    2024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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