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县广大高校毕业生:
根据年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安排,近期林周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展全县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就业服务期满后2年内提出申请),按照《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自行备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三份,4月3日-4月28日内,申报人将申报材料递交林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及相关表格下载请扫描二维码
责任编辑: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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